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宋珊珊) 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的居民也可申请市区保障房。不过申请前需要先取得保障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6日,记者获悉,崂山区居民从11月中旬开始可以申请“准购证”,到时就能申请市区保障房。
据了解,自今年4月1日起,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实行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标准。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的居民也可申购市区的经适房和限价房。
按照青岛保障房申购流程,申购前需要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者《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才能在保障房项目配售的时候,有购买的机会。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做客民生在线时,有市民提出,“看着其他区都在申请,我们还没开始领表,真着急,崂山区保障房什么时候开始啊?”
6日,记者从国土局对市民问题二次答复中获悉,由于区域和历史遗留问题,崂山区在保障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条件中某些要件与市内四区略有不同,为让这一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崂山区居民,崂山区住房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推进崂山区保障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目前,已拟定崂山区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政策,崂山区政府办公会议已原则通过了该项政策,预计11月中旬开始受理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届时崂山区居民即可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