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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31艘旅游船舶全部停航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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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6日讯(通讯员 于长俊 记者 张琪) 进入11月,烟台市131艘旅游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进入季节性停航,停止一切营运活动。 

    渤海湾进入冬季后气象复杂多变,大风巨浪天气增多,对旅游船安全经营制约很大。为保障运营安全,烟台市规定每年的11月1日至来年的3月31日为旅游船舶停航期,任何旅游船舶不得出海经营。小型船舶一律吊到岸上存放,中大型船舶集中停放和管理。

    目前,蓬莱市61艘船舶全部实现了集中封存或吊离海面,长岛县小型旅游船实行了拆除动力设施集中保管的方式,市内两家企业则将所有船舶入库存放,全市旅游船停航善后工作基本结束。

    近期,市港航局将对全市旅游船舶停航及停运船舶管理工作进行巡检。停航期间,市港航局将会同海事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开展一切海上营业性和非营业性活动,确保海上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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