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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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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中区刘女士问:和丈夫离婚了,儿子今年15岁,能不能把共有的一套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济宁市房管局回复:可以过户。孩子当上了业主,到其成年(18岁)的3年期间,房产处置权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行使。父母出售房地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

    2、微山县李先生问:父亲在农村住,户口丢失了,现在他想把父亲的户口迁过来,到城里和自己一起住应该怎么办理?

    济宁市公安局户政处:这种情况李先生的父亲必须在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落户口,然后再申请户口迁移。 

    值班记者 岳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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