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韩伟杰) 子宫息肉当成子宫肌瘤做手术进行了摘除,手术后病历上又多了“子宫息肉”的诊断结果。11月2日,兖州市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原告姜女士以医院误诊为由将兖州第一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元。
“去年2月6号,我去医院做检查,医生说我得了子宫肌瘤,9号做完手术,出院的时候却发现病历上写的是‘子宫内膜息肉’。”姜女士说,她曾询问过相关医生,子宫内膜息肉可以不进行手术,但她却花了8000多元。怀疑医生误诊的姜女士向兖州卫生部门举报,并向济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记者电话联系济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一位张姓主任告诉记者,专家对姜女士的手术进行分析判断后,因为手术未对姜女士造成人身损害,所以不能将其认定为医疗事故。但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有不同,医院存在前期检查不足,手术前未向病人告知的失职行为。
虽然姜女士的手术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但令她惊讶的是,在济宁医学会她见到一份院方提供的不一样的病历。“我手中的内窥镜影像检测结果上只写了子宫粘膜下肌瘤,但医院提供的那份病历上又加了子宫内膜息肉。”姜女士认为有人对病历做了改动。
兖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后,进行细致调查,并于2011年4月8日由卫生监督员向兖州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医生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写2011年3月22日查明,某医生对姜XX内窥镜影像报告进行修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该医生提出警告行政处罚。
姜女士以医生误诊起诉兖州第一人民医院,要求其承认诊断失误,赔偿损失。在庭审现场,兖州市人民医院的张医生辩称,为姜女士诊断时怀疑是子宫肌瘤,但不排除其他可能。,对于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张医生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也从未更改过病人病历。
目前,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兖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许文峰告诉记者,监督员曾两次去医院,但当事人不与监督员见面,处罚决定书贴在该医院妇科护士站的墙上。记者电话联系兖州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办公室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他们对此事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