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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要先培训后办证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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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6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梁永胜) 6日,记者从牡丹区安监局获悉,2012年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始展开,将在每乡镇设置1-3家常年零售许可经营单位,在城区每个办事处设置1-5家常年零售许可经营单位,先培训合格方可办证,有效期为一年。

    据了解,牡丹区还将针对乡镇办事处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每5000人一户的原则,审批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经营户数量。申请零售经营户需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经营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书。零售经营户销售地点由安监、公安、工商、行政执法、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协商确定。

    “为方便群众,将在每乡镇设置1-3家常年零售许可经营单位,在城区每个办事处设置1-5家常年零售许可经营单位。”牡丹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常年零售许可经营单位由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组织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培训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规定,常年零售许可经营单位有效期为一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临时零售许可经营户有效期为一个月,从2012年1月6日起至2012年2月6日;从2月7日起3天内,各经营户需要把剩余烟花爆竹送到所购批发公司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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