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6日讯(记者 董梦婕)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11月2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召集市直62家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此次集体约谈分为两批进行,一批为学校、托幼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一批为宾馆、饭店负责人。分别由社会餐饮科和集体供餐科科长组织食品安全谈话。来自菏泽市直餐饮服务单位71名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约谈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另外,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规范索证索票档案,禁止采购、使用“地沟油”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倡导使用预包装品牌食用油。严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餐饮具消毒有关规定,提升餐(饮)具消毒的能力,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防止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流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凡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菏泽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约谈内容全面落实,并在约谈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