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链接:
人体器官捐献原则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 【PDF版】

    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所有器官捐献者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3个条件。凡愿意捐献器官和遗体的个人,都可在生前通过书面申请器官捐献登记。没有登记但生前未表示不愿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在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书面形式捐献器官和遗体。捐赠者去世后,医生就会启动捐献程序,把捐献者尚能使用的器官,移植给临床急等移植器官救命的患者。器官捐献者在完成捐献后的遗体,将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体器官捐献原则
市民捐献意识正在加强
仅人民医院有肾移植资质
潍坊现首批器官捐献协调员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