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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的去了新的没来,文件失效第二天就有小区涨价
地热井供热收费谁来监管?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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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城华府小区物业贴出的涨价通知上,特意指出对业主实行优惠。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杨淑君 摄

    本报聊城11月6日讯(记者 张召旭 杨淑君)“小区用地热井供暖,竟然也涨价了!”6日,城区水城华府小区居民刘先生致电本报问暖热线8451234,称小区地热井供暖价格由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涨到20元/平方米。市物价局称,有关文件10月31日已废止,还没出台新的价格规定。

    刘先生说,负责小区物管的金安物业11月1日贴出通知,声称城区集中供暖价格调整为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水城华府对业主实行优惠,调整为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我们用的是地热井供暖,去年是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收的。没听说市里调整地热井供热价格,小区突然就涨了两块钱。”

    经了解,今年城区采暖价格上调只是针对集中供热小区,水城华府等用地热井供热的小区不在涨价之列。刘先生说,按照市物价局以前下发的文件,采用地热井供暖的小区,居民供暖按使用面积20元/平方米收费。“我算了一下,折合成建筑面积应按15元收,可小区去年按的是18元,今年一下子涨到了20元,折合成使用面积就是26.7元,远高于物价局的规定。”

    金安物业工作人员说,之所以上调取暖价格是因为现在制热成本、工人工资都在涨。物价局2009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今年10月31日失效后,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公司经过商议把取暖价格定在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2009年曾出台《关于对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临时价格的批复》,明确规定了采用地热井供热的小区收取供暖费的标准,该批复今年10月31日已经失效。按照正常程序,采用地热井供热的物业公司或企业,价格如果有变化,应该提出调整意见,经物价局审核后再出台新的规定。今年并没有物业公司或企业对地热井供暖价格提出意见,所以没有出台新的价格规定。

    对于物价局的这种说法,有市民提出质疑:像水城华府小区这种情况算不算乱涨价?如果物业公司永远不提出调整意见,那物价部门就可以永远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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