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6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吕晓光)记者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直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启用生育保险支付系统,实现生育保险的社会化发放,职工生育后即能申请领取生育保险。
据了解,市直参保职工凡是符合参保缴费满一年和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生育后本人或其配偶,可携带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生育费用发票和医学诊断证明,到经办业务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生育保险将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本人银行卡上。
今年年底前为过渡期。用人单位已发放职工生育津贴的,仍由单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尚未领取的,本人或其配偶直接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但需到单位开具没有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得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