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6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崔希珍)聊城市东昌府区常某欠人33000元拒不偿还,法院判决后,依旧不履行义务,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抵制执行。日前,常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司法拘留15日。
2003年8月,常某购买王某涂料欠下货款53000元,一个月后,常某偿还了王某20000元,还欠33000元。王某多次向常某讨要未还欠款,常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2005年2月4日,王某将常某起诉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常某7日内给付王某33000元。判决后,常某没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2006年5月份,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法干警多次前往常某住处,但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陷入僵持阶段。
今年10月份,常某外出打工回家,执行法官于10月中旬对这起案件突击执行。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根对常某司法拘留15日。常某被拘留后,在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下,承认了错误,并通过其亲属积极筹集现金,履行了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