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1月6日讯(记者 赵艳虹) 6日,记者从市中区征收办公室了解到,位于龙头西路的后陈湖棚户区正式公示。征收实施期限为2011年11月4日至2012年2月3日。
工作人员介绍,该棚户区搬迁日期规定在2011年11月12日至12月1日,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合法的私房每提前一天每户发放奖励、补助费2500元,最高奖励5万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提前一天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6元/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本次公示时间为七天,内容涉及后陈湖棚户区909户居民房屋、附属物补偿金额等。如有异议,可到房屋征收办公室(设在原黄庄乡政府院内)进行复核。工作人员介绍,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据了解,后陈湖棚户区征收范围北至龙头西路南侧,西至西昌路东侧,东至华山路西侧,南至光明路北侧(不含市农行、西郊变电所、静馨园小区)。被征收房屋按合法产权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同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安置房的楼号、户型、面积、楼层。
住宅按照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基价,住宅3510元/平方米,临主要道路营业房评估价为9212元/平方米,新建商业街内街6909元/平方米。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楼房以第10层作为均价层、21-30层的高层住宅楼房以第15层作为均价层、超过30层的高层住宅楼以其中间层(如果总层数为偶数,中间层=总层数/2)作为均价层,每增加或降低一层每平方米增加或减少30元。
在公示期间如被征收人已将室内物品搬空,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办理房屋验收手续,由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对腾空的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出具房屋验收单。持房屋验收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按照排队先后顺序依次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择货币补偿可直接持房屋验收单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