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8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王树科) 近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威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禁渔船非法进入他国水域捕捞作业,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和协助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水域捕捞作业,严禁取得合法证件的渔船将入渔许可证以倒卖、租赁等形式转让他人使用。
《通告》中要求,凡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的渔船,必须服从国内渔业主管部门管理,按要求安装并全程开通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国际公约,按照入渔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时限、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依法接受他国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不得使用违法网具,不得进入他国领海作业,不得进入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敏感水域作业,不得暴力抗法。
《通告》还对非法转让、倒卖、租赁涉外入渔许可证,未正常开启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等违法违规情况明确了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