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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套廉租房年底投入使用
相关部门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市民方可申请
  • 2011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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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8日讯(记者 赵艳虹) 8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30套廉租房即将于年底投入使用。

    据了解,这批廉租房楼房建设位于齐村镇人民政府西侧、西昌路东侧共计228套,受此处地理条件的影响别处另有两套。本批住房所建房屋还未进行公示,所以还要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再进行申请。

    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廉租房的家庭要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所在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或者其他指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枣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

    保障面积标准根据枣政办发[2006]81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7平方米;三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四人以上(含四人)家庭人均13平方米。租金标准:根据枣政办发[2010]88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4.2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4元,其余低收入家庭仍为每月每平方米4.2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具备的基本标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户型为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排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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