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云菲 本报通讯员 王婷婷
7日,本报以《替人担保30万 借款人不见了》为题报道开发区一位村民担保了30万元,但因借款人逃跑,承受不住压力而自杀。8日,记者探访了解到,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其中引发的纠纷也不少。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截至今年10月,该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670件,去年同期1231件,增加了35.7%,公务员和教师作担保人较普遍。
案例>>
集资100万放贷,借款人跑了
聊城陈先生听朋友说有家大型企业需要资金,如果投入资金,可按照月利息1.2分回报。陈先生动心了,并发动村民集资,共集资100万。
当陈先生把100万全投进去没多久,那家企业的负责人却不见踪影了。“朋友关系很好,我想应该不会出问题,当时还去企业看了,规模很大,现在出事找不到人,村里人天天去家里找,有的还要打我。”陈先生说。
宋先生与陈先生情况类似,他把自己辛苦做生意挣来的30万元全部投入到那家企业。“我们现在已经起诉,企业里还剩下一些厂房和机器,现在等着法院宣判。”宋先生说,听说企业是因为还不上利息,资金运转不过来,补不上钱了。
李先生在城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本来有稳定的收入,日子过得不错,但是自从他为人做担保后,日子开始变得不安宁,整天提心吊胆。“同事跟我说他的朋友有企业,实力雄厚,暂时需要资金周转,他说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当担保人容易贷款,我碍于面子就答应了,担保了2万。”李先生说,他和另外两人共担6万元,但过了还款期那个人却不见了。
法院>>
公职人员参与担保,公务员教师居多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受银行信贷收缩形势影响,民间资本流通活跃,民间借贷数量剧增。由于运行不规范、缺乏监管等因素,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形成的诉讼纠纷今年大幅增加。
该工作人员说,以往民间借贷纠纷主体多为自然人,借款人和出借人一般具有亲属、朋友等熟人关系,现在民间借贷纠纷主体则呈多样化,有的虽以自然人名义出借款项,但实际是担保公司等地下钱庄在背后操作,有的甚至直接以投资公司等经济组织名义放贷。
“公职人员参与担保情况严重。民间借贷中,熟人间担保相当普遍,公务员和教师作担保人现象普遍,频频引发家庭纠纷、离婚等情况。”工作人员说,在案件起诉和审理中,遇到的普遍是高利贷问题,高利贷将复利计入本金获取复利的问题当前很普遍。另外,面对高额利息,债务人往往下落不明,借款中是否存在高利贷及是否计算复利无法查明,给案件事实认定带来很大难度。
法官>>
利率高银行同期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说,按照当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高出部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提醒说,债务人为出借人出具欠据等手续时,一定要明确借款的本金、利率,否则一旦形成诉讼,在债权人不予认可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欠条上显示借款数额予以裁判,对高利贷及计算复利方面无法查清。为债务人担保时,一定要了解担保的功能、存在风险和所要承担的责任,要对债务人资信能力调查了解,否则不能轻易担保。
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专家提醒>>
手里有钱最好保留,谨慎投资
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介绍,目前民间放贷参与人和对象多为房地产商、中小企业和个人。民间借贷普遍的原因,与国家经济和货币政策有关。国家通过财政扩张保障经济增长,生产必定扩大,从而需要大量资金;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市场上资金紧缺,银行基准利率低,老百姓不愿把钱存在银行。
“一些中小企业急需要资金周转,但是由于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信用程度低,抵押物少,银行贷款难度很大,银行更愿意贷款给一些国有控股企业。而市场上存款利率高,老百姓通过中间人或公司放贷获得高收入,这里有一定合理因素。”
夏正智说,放贷带来高收益的同时还存在高风险,民间放贷一般是通过中间人放贷,相比银行放贷,在手续上存在一定漏洞,往往没办法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银行放贷需要繁琐的手续,投放时考察很仔细,银行放贷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目前高利贷年利率达到30%,高的甚至在100%—200%,远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很多民间借贷借据上并不显示真实利率。”
夏正智介绍,“灰色融资”影响经济正常运转,一些企业本来效益很好,但因高利贷而关门,却容易引发犯罪。“国家应该调整政策,财政政策回归中立收支平衡略有盈余,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存贷款利率,同时公检司法部门积极介入,加强金融监管。”夏正智说,老百姓最好保留现金,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