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70多岁的李老太有一子一女,其老伴多年前去世,她有时会去上海的女儿家住一阵子,期间由儿子王某看管房子。
今年3月,李老太从女儿家回来后,一位马先生找上门,要求其腾出房子,自称是该房子的新主人,并出具了产权证及出卖该房产的委托书,委托书上签着李老太的名字。
原来,李老太的儿子王某欠了高利贷,打起了母亲房产的主意,伪造委托书将房产卖给了马先生,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据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房屋原所有人为李老太,后该房屋所有权虽经买卖合同变更于马先生名下,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该房屋的处分、收益应经李老太本人同意或授权。王某伪造李老太签字出具委托书,出售该房屋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王某与马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亚楠 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