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刊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常虹
“请问二手房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请问我有一套房想卖出去,需要准备哪些东西?”……继本报推出《记者帮问》栏目后,得到了很多市民的强烈反响,近期,就有不少市民反映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那么在存量房转移登记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项?11月8日,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手房交易这一块,情况比较复杂,确实有很多市民搞不清楚。”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王主任告诉记者,最近二手房交易处在一个平稳上升期,由于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很多市民对这一块不是很明白,打电话来咨询的特别多,几乎每天都能接到好几个电话。对此,王主任介绍说,存量房在转移登记时,必须要提交的基本材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
“不过,针对不同的交易情况,还有分别。”王主任介绍说,如果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人系未成年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处置房屋产权时,监护人应当提交出售房屋系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并提交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处置房屋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者出具有权处置资产的证明材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出售房屋有共有人的,王主任表示,则需提交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材料、共有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共同申请;而房屋若已出租,且买受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若买卖房屋属于非住宅的,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如需测绘,还需提交面积测绘报告。
那么如果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怎么办?王主任告诉记者,这种情况需要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在工作人员面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