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国土部近日与中央农村领导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求有关人员责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在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矛盾日益突出。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的很好。他同时还称,登记是根本,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也有利于日后城市建设加快征地。
《意见》还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朱留华表示,关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如何经过依法征收的程序转为国有,是一个重大的法律政策问题,还须留待有关方面下一步研究解决。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