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刘守龙 姜海姣) 9日,记者从日照市物价局获悉,日照市区2011-2012年度的供热价格不再调整,继续按去年价格政策执行。
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4元,非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3元。使用换热器的用户,其消耗的热费用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对供热范围内,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按居民供热价格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继续执行每平方米16元的优惠价格。
对高层及多层带电梯的住宅楼供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85%计算,其他供暖计费面积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房改房按房改面积计算,商品房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执行两部制热价政策的居民和非居民供暖价格今年也不做调整,但对使用换热器的居民用户,热费不予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