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通讯员 孙小俊 记者 李大鹏) “我以为酒后驾驶查的应该是汽车,摩托车不算。”海阳市刘某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跟交警这样说。近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12日,海阳市郭城镇某村村民刘某和朋友一起在饭店吃饭。饭桌上,朋友之间互相劝酒,刘某喝了二两半白酒、三瓶啤酒,然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上了公路。巡逻民警路过发现,遂示意刘某靠边停车,要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满身酒气的刘某理直气壮地和交警发生了争吵,不服从交警要求,并拒绝测试,摔坏了测酒仪器。他被民警强行带到医院抽血化验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我原来以为酒后驾驶查的应该是汽车,摩托车不算,觉得应该没有什么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刘某低着头说。
经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