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热线消息 (记者 孟凯 罗志强)村委要求工厂今年交3万多元垃圾处理费,厂方则认为,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只需交1千多元,因此没有按要求交钱。此后,村委便拉来垃圾堵了工厂门。
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兰山区兰山街道大岭村的临沂市风机厂,只见一堆建筑垃圾正堆在厂门口。工厂负责人孙秀良告诉记者,工厂每年都要向大岭村交垃圾处理费,去年缴纳了2万元,今年让交3万多元,工厂没有交。10月26日下午,村委就运来垃圾倒在厂门口。工厂清理掉门前垃圾后,11月2日,村委又拉来了一车垃圾,堵住了大门。
孙秀良说,往年都是按照村里的要价支付垃圾处理费,收费的依据就是村委的缴费通知单。今年他们看了临沂市政府下发的收取垃圾处理费用的通知才知道,垃圾处理费是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3元的标准收取的,厂里仅有42人,按照人数收取,每年只需要缴纳1000多元,而不是村委所要求的3万元。
记者联系到大岭村村委,一位刘先生告诉记者,大岭村向临沂市风机厂下发通知收取3万元垃圾处理费,是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通知收取的。
他表示,由于临沂市风机厂内有仓储区、车位,根据《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0元缴纳。如果按照临沂市风机厂的面积征收垃圾处理费,远远超过3万元,收3万元还是照顾了他们。
当记者询问为何拉来垃圾堵门,刘先生称,是由于厂子没有按照村委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村委才这样办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临沂市物价局物价管理科。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集体单位负担标准,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收取。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商店(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电影院、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风机厂这样的企业,是按在职职工人数收取卫生费,不按面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