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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态为民间借贷正名
□称其有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利率超过银行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 2011年11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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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有何特点?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风险?政府将如何规范其发展,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民间借贷解决了部分融资需求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这一资金拆借行为与正规金融相比有何特点?

    答: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可以说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

    对高利转贷、暴力催收等予以严惩

    问: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对于高利贷我国有何相关政策规定?

    答: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金融传销、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鼓励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

    问: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政府对民间借贷如何规范和管理?

    答: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以期为经济决策及宏观调控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同时,防止发生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引发风险事件。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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