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刘凯) 乐陵市宋女士今年10月份购置了一套新房,同时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开发商配置的某知名品牌太阳能。入住没几天,宋女士就发现太阳能无法存水,便向经销商报修,却被告知自己的太阳能是“副厂”产品,并不保修。
发现太阳能无法存水后,宋女士便向小区物业询问太阳能修理的问题,物业经理要宋女士直接到太阳能经销部报修。宋女士来到太阳能经销部,向维修人员如实反映了需要维修的事项。还未等宋女士说完,维修人员便说:“实话告诉你吧,这个太阳能主机和仪表是我们的,下水管道不是,正常的下水管是熟料的,现在安装的下水管是再生料。你要换可以,但要付人工费和料钱。”
宋女士于11月9日上午到乐陵市工商局投诉。经查明该太阳能下水管确为“副厂”产品,虽然不能称为假冒伪劣产品,但是质量与“原厂”产品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太阳能经销商承诺免费为宋女士更换了“原厂”下水管。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