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0日讯(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关于对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临时价格的批复》10月31日失效,城区一些采用地热井供热或混合供热的小区不同程度地上调了供热价格。10日,聊城市物价局表示,新文件没出台之前,老文件还继续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涨价。
本报7日报道了城区用地热井供热的水城华府小区私自提价一事,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关于对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临时价格的批复》10月31日失效,地热井供热收费“没了依据”。
聊城市物价局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一位负责人说,新文件没有出台,原来的文件还继续有效,目前纯粹使用地热井集中供热小区的暖气收费标准,仍然要按照这个文件上规定的20元/㎡(使用面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涨价。
该负责人说,他们最近也接到不少居民的投诉电话。只不过,有些小区纯粹使用地热井集中供热,有些小区属于“双供”,既有地热井供热,在天气较冷时又要使用热电厂的热气补充。对于这种“双供”的情况,因为不好界定地热井供热企业从其他供热企业购买了多少暖气,很难界定按什么标准收费。
该负责人说,无论是哪种供热方式,都不允许自行定价调价。调整价格要向物价部门申报、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然后开听证会,经对外公开才能确定。“尽管现在马上要到供暖季,已来不及重新定价,供热企业也不能随意涨价。”
对于现在有小区私自涨价的情况,该负责人承诺,近期将查处叫停违规涨价。他还提醒说,居民发现有供热企业私自涨价,可拨打物价局价格监督电话“12358”举报,查实后将立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