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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法化是把双刃剑
民间资本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应向机构化发展
  • 2011年11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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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桑海波

    央行日前关于民间借贷的表态,被市场解读为官方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的重要讯号。“把钱拿来放贷比存银行划算!”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市场不小骚动,许多人关心如何参与民间借贷市场,获取更多收益。

    “民间借贷不等同于高利贷。”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民间资本应该向组织化、机构化、正规化方向发展,合法化并非意味着人人皆可放贷。

    “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

    “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民间借贷放在地上要比藏在地下好。”11日,山东财经大学(筹)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华向记者表示。他认为,对民间借贷采取更加包容的态度是对的。

    “眼下,民间借贷呈现泛滥的态势,政策部门和银行机构都应该好好反思。”陈华认为,当前金融机构运行缺乏效率,导致资金配置错位,大多数资金流向了国有企业,甚至垄断企业。中小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无奈之下只能借助民间借贷。

    陈华认为,无论承认与否,当前民间借贷盛行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它在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等领域发挥了很大作用。因此,应当也必须为民间借贷“正名”,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面临竞争

    “我不认为民间资本合法化后,会对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造成太大的冲击。”陈华举例说,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银行机构数量非常多,民间资本也十分兴盛,金融秩序却保持着良好的运行状态。

    虽然民间借贷不可能从根本上动摇银行的金融主体地位,但是民间借贷合法化后,无疑会使正规的银行机构面临新的竞争对手和更加复杂的竞争环境。

    省内一家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合法化后,民间借贷具有了合法身份,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阳光化运作,这就必然促进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比银行利率高很多,部分存款可能会脱离银行体系而流向民间借贷领域,将会对正规金融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间资本合法化后,也可以促使银行改进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将产生积极意义。”陈华称。

    民间资本应向机构化发展

    “今后,我是否可以把手头上的闲置资金拿来放贷了?”相对于银行的低息,不少人想通过民间借贷获取更多收益。

    新泰市民蔡先生说,自己身边不少人对外放贷。当地还有人专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人推荐贷款,放贷月息一般在2分至5分,有的甚至更高,年息超过了60%,是银行利息的数倍。

    省城银行业人士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但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合法化并非人人都可以去放贷。”该人士称,民间借贷合法化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加强管理和引导。

    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人借贷形式。但是,这种以个人为主的民间借贷形式具有明显的过度分散、不易维权、难以监管等问题。“未来的民间借贷应当向组织化、机构化、正规化方向发展。”银行业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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