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争道行驶致人伤担全责还得赔偿
  • 2011年11月08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1月7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 通讯员 张晓宁 刘进)黄某驾驶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撞到行人葛某,后葛某与黄某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近日,兰山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由黄某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9月2日20时,在市区沂蒙路某路口,被告黄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进入非机动车道,因与电动三轮车争抢道路而将正在路边散步的原告葛某刮伤。经兰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黄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葛某被送往兰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故诉至法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