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部就社保费申报缴纳草案征求意见 |
| 国家拟强制企业缴5项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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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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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沂向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
(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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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今后“五险”有望统一征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也有望在网上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变化一 征收险种拟扩大到全部五项 草案称,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变化二 个人参保者可委托银行代扣 草案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其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方面,草案完善了缴费方式,删去原办法规定的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修改为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或者与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完善了基金管理,将原办法中有关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应当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内容,分别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不再强调国有商业银行的限制性规定。 变化三 企业未按时缴社保费拟强制征缴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草案规定了多项强制征缴措施。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变化四 社保费申报时间变灵活 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方面,草案修改了申报时限,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据新华社、中新社、《京华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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