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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四大亮点彰显公平原则
  •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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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喻雯 孟敏
  山东物业管理专修学院副院长矫春言、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瑞福和济南好来物业公司总经理刘长春分析,即将施行的新办法,与明年同时废止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有四大亮点,彰显了公平的原则。
空置房 填补旧规空白
  陈瑞福分析,新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而旧办法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这一规定充分贯彻了收费公正公平的原则。”陈瑞福表示,房屋正常使用的物业管理费用,自然高于空置房屋,因此房屋空置时,适当减收物业费,对双方是公平的。
停车位 分门别类收费
  在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上,陈瑞福分析,新办法做了分门别类的详细规定。
  考虑到车辆不断增多和小区空间有限的矛盾,新办法确定了停车位有偿使用的原则,并规定收取的费用归业主共有,贯彻了谁拥有产权谁获益的原则。这种细致的划分对当前停车纠纷的解决有指导意义。
水电费 减轻物业负担
  “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电费本就应由供水单位承担,现在明确规定,是一个进步。”矫春言表示,以前物业企业过多承担了水电部门的职责。二次供水属于特种设备,只挑这一方面作规定,面有点窄,可以再扩展。
  刘长春说,三箭吉祥苑一个月要用15000立方水,用电费用1.8万元-2.4万元。“有这个规定,我们一个项目每月就能省2万元。”
配套设施 开发商要担责
  “小区配套设施等未能达标的,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这个规定是针对开发商遗留问题的。”矫春言说。
  矫春言介绍,物业和业主的纠纷很多都源自开发商遗留问题,新规对物业是一个保护,也让建设单位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缓解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减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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