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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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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吴金彪 通讯员 郝鑫城) 一女大学生与同学在KTV唱歌时,一时贪心,盗窃了同学提包内的4800元现金。民警介入调查后,女大学生很快承认了盗窃同学现金的事实。 11月13日凌晨5时许,舜玉路派出所接到男子刘某报警,称他与6位同学相约在伟东新都附近一家KTV唱歌。其间,刘某将提包放在包间内,自己外出上过厕所。在唱完歌离开时,刘某清点包内财物,发现有4800元现金不翼而飞。同学们帮忙在屋内各个角落找了个遍,也没有找到,无奈之下只好报了警。接到报警后,舜玉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该KTV,将刘某及其同学全部带回派出所。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其中一名姓张的女同学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十分可疑。民警进一步询问,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张某最终承认了因一时贪心盗窃刘某现金的犯罪事实。据了解,张某现年20岁,平阴人,现在山东某高校就读。 目前,涉嫌盗窃的女大学生张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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