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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命案躲藏近八年
一男子在家人劝说下终投案自首
  •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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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刘德峰) 14日下午,家在历城区彩石镇的李某,在家人的带领下,来到历下区刑警大队三中队投案自首。这已是李某逃亡生活的第八个年头了。
  15日下午,记者在历下区刑警大队三中队见到李某时,他的脸上有多处瘀伤,这是他在自首前一次大醉时留下的。经过家人的反复劝说,他最终鼓起勇气选择了自首。
  2004年的4月份,在历下区香港街经营一家美容厅的李某的哥哥,因为一件琐事与邻居曹某发生争执。李某和本家的3个人,对曹某进行殴打后,曹某又找朋友来到李某住处报复。手拿酒瓶、砖头的曹某一伙人,在打斗过程中将李某围堵在了厨房中。而此时,李某随手拿起水果刀捅向了曹某。
  “他打了我一砖头,我就捅了他一刀。他还打我,我还以为没有捅到他,就再捅他,接着我就跑了。”李某说,他当时并没有意识到曹某的伤势足以致命,“我回家以后有人给我打电话说,曹某死了。”
  自此李某就揣着自己攒下的4万元钱逃亡了。他去青岛打零工,又到泰安住了一段时间后,哥哥劝他一起去自首,但李某怕自己被判死刑,也就没和哥哥同去。
  捡垃圾、做装卸工、在山西大同下煤矿,后来因为想家,李某在外漂泊几年后,再次回到山东泰安。由于怕被认出,他多是选择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寄居。
  在李某逃亡过程中,未婚女友为其生下一个男孩。“孩子是我养的,跟着我到处跑,心里很愧疚。”李某说。
  历下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经过长时间摸排,基本确定了李某的活动范围,也多次到李某家中对其家人进行劝说。家人说,只要不对李某判死刑,就带他投案自首。刑警三中队教导员曹军说,“我们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对他进行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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