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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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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 西安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15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济南市将对运行10年以上的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定期进行运行状况安全检测。并将在居民用户中逐步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意见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并经有相应审查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 积极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主动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燃气储存、灌装、瓶库等场所内安装燃气泄漏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在场(站)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调压站(柜、箱)等设备要增设过压切断装置。在居民用户中逐步推行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定期进行运行状况安全检测,对建(构)筑物占压、损害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构成严重隐患的,及时向辖区安监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由辖区安监和燃气管理部门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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