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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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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化名)与其丈夫在市区开有一家门头,经常从李女士那里进货。前几天,李女士拿着杨华打的6200元欠条去收账,杨华的丈夫告诉她,杨华已经带着钱跑了,他手里也没钱可还。 原来,今年6月份杨华已起诉与丈夫离婚,目前俩人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明年1月份将再次开庭。拿着欠条,李女士不知如何是好。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表示,杨华和其丈夫共同经营门头,因该门头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杨华的丈夫提供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与妻子有婚内财产约定,并且李女士知道有此约定,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使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李女士也有权要求二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找不到杨华的情况下,杨华的丈夫有偿还欠款的义务。如果他向李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了,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向对方追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者 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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