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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面积为9.06平方米,实际还不到4平方米
这地下室公摊也太大了吧
  •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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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15日,阳光新巢业主们反映,刚刚拿到地下室钥匙的他们发现,使用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一半多,这让他们难以接受,不少业主纷纷提出质疑:这公摊的面积也太大了。
  15日,记者来到潍州路和福寿街附近的阳光新巢,跟随业主金女士和韩女士来到地下室。金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单位的两名同事都在阳光新巢买了房子,在2011年9月份接到领取楼房钥匙的通知,但当时并没有拿到地下室的钥匙,直到11月13日,才接到领取地下室钥匙的通知。
  在金女士提供的一份其朋友的地下室销售合同上,记者看到,地下室的费用为每平方米1500元,建筑面积为9.06平方米。随后,记者跟随金女士来到了这间地下室,金女士现场对地下室进行了测量。经测量,这间“建筑面积为9.06平方米”的地下室长约为2米,宽只有1.7米左右,也就是说,实际使用面积不足4平方米。
  随后,记者又跟随另外一名业主韩女士对其地下室进行了测量,合同中表明“建筑面积为12.56平方米”的地下室长约为2.3米,宽约为2.2米,实际使用面积也比建筑面积少了近一半。
  金女士和韩女士称,地下室的公摊面积过大,他们也因此向开发商咨询,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公摊面积大的原因是因为一楼到地下室的过道和电梯的占用面积也在公摊范围内。对此,金女士和韩女士不能认可,因为他们觉得,一般的高层楼房也都有电梯和过道,地下室的公摊也没有这么大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潍坊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因为地下室的设计不同,走廊等都在公摊之列,不排除公摊面积较大的可能。另外,地下室不在测绘部门的测量范围之内,一般而言,只是作为楼房的附属物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业主如果对地下室公摊面积存在质疑,可以申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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