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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贴钱圆我购房梦
  •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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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上午9时许,东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内,领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的市民笑开颜。                                 本版照片由本报记者 任小杰 摄
  刘大爷正在填写领取许可证手续。
  市民在听取领证程序。
  递交身份证,办理领取手续。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马立光) 15日上午不到8点,原史口镇供销社六十岁的刘传华老人就来到东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门口,“通知我8点半来的,但是我从昨天接到通知一直兴奋到现在,一早就坐车来了!”刘传华排在队伍最前头,等待第一个领到许可证。
  15日上午8时许,距约定的发证时间还有半小时,东营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门口排起了长长的队伍,人群中不时爆发出笑声。“我们局有三个申请到了,那天从报纸上看到公示名单,一直盼着呢。”69岁的秦传芹老人说。
  “领到证,可以去买房了!”东营金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王小翠告诉记者,她跟丈夫结婚十几年,一直没有买房,这次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终于可以买房了,“政府给我们补贴6万元,加上自己平时的积蓄,正好可以付首付。”
  据悉,本次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申请家庭有私有住房的,在补贴面积中扣除私有住房面积。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补贴标准为6万元,其他家庭保障面积内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取得补贴许可证的家庭自发证起一年内在中心城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和各镇镇域规划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普通商品住房一套。超过一年未购买的,补贴许可证作废。
  “货币补贴许可证的使用流程是怎样的?”据介绍,领到许可证的家庭,购买期房的在商品房预售备案后持预售合同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印章;购买商品房现房及二手房的在产权交易时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贴许可证,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享受补贴购房家庭将相关购房资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补贴资金划入购房者在指定银行设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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