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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滑倒摔伤致残谁来赔? |
| 经法院调解,宾馆向受伤者赔偿5万元 | |
-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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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5日(通讯员 韩凝 程玉娇 记者 王瑞景) 在宾馆里摔伤,是否应该获得赔偿?10月底,利津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案件,宾馆赔偿摔伤的顾客5万元。 据了解,陈某因工作出差入住某宾馆,在卫生间内滑倒,碰撞到座便器,座便器瓷片刺入腋下受伤,造成七级伤残。庭审中,陈某称该宾馆提供住宿服务时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该宾馆卫生间内没有防滑垫,没有防滑的警告提示,也未提供防滑拖鞋。并且座便器只用水泥进行固定,没有进行有效的加固,存在安全隐患。 经诊断,陈某右臂桡神经、尺神经、丛神经、静脉断裂,右臂功能部分丧失,给陈某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影响。陈某要求该宾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而宾馆方称,宾馆房间布局合理,卫生间内设施安全可靠,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陈某受伤无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根据双方意见,多次组织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宾馆赔偿陈某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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