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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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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11月1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在三包期内更换问题彩电,却被商家以该机为活动期间购得、价格有优惠为由,要求补交差价。 11月8日,东明市民王先生在某家电商场以活动价格选购了一台售价5888元的42寸液晶彩电。 11日,王先生一家收看电视节目时,发现新购彩电里传出很大噪声,如何调试都不起作用。 12日,王先生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工作人员却称现在优惠活动已经结束,如要换机,需按现在的售价补差价300元。见协商不成,王先生13日上午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经调解,该家电商场同意为王先生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液晶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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