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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人员启用新证件
  • 2011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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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5日讯(通讯员 张涛 殷宪忠 记者 李淼)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配发了IC卡新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将逐步实现“四统一”:即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统一。此次执法证件的统一,标志着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不断加快。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照其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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