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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菏泽出台36条措施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 2011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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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1月8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刘奇光 马磊)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日前,菏泽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采取36条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意见》从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方面,明确了具体政策扶持措施。拓宽了个体私营经济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
  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在经营范围中使用“发展”字样,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允许民营企业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为其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使用“创业投资”“生物质能”“电子商务”等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
  放宽民营企业前置审批限制。对暂时不能取得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的企业,可核发期限最长为1年的筹建期营业执照。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冠市、省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放宽企业出资限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多方合作平台,继续做好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押一推”融资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创建小额贷款公司。
  放宽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政策界限。个体工商户转型后,可以继续拥有原名称的使用权,可以承继使用许可经营项目,可以以转型整体资产出资。
  扩大分层分类登记范围,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依法委托有条件的工商所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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