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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案款发还弱势群体
城阳人民法院为5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案款,其中弱势群体占了多数
  • 2011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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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将案款发放到市民手中。
  王老太拿到了2000元的医疗费。
  王女士(左二)领案款时始终低着头一言不发。
文/片 本报记者 姜萌
  8日上午10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为5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总金额共计近300万元。其中,涉及交通肇事赔偿、赡养费、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占了大多数。据悉,当天个人领取案款的最高金额达51万元。
腿被撞断卧床一年多 小伙拄双拐来领钱
  在案款发放的现场,今年27岁的小伙子小咸坐在了最前排,身边还放着双拐。领钱时,法官第一个叫了他的名字,小咸撑起双拐起身的动作顿时吸引了大家的目光,他左脚着地,右脚悬空,一瘸一拐地走到法官身边。小咸告诉记者,去年6月9日早晨7时许,他骑着助力车从李沧的家中去城阳上班。他沿着308国道由南向北直行,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从西面过来一辆大货车突然左转弯,“当时左转的指示灯明明是红灯,是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小咸告诉记者,他的右腿被撞成粉碎性骨折,膝关节韧带断裂。后来,他到医院做了韧带连接手术,手术费花费了近10万元。做完手术,他在家里呆了一年多不能工作,大部分时间只能卧床不起,挣钱养家的重担都落在了妻子一人的身上,车祸给他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打击。 
  小咸将货车司机宋某、宋某所属的土石方公司和车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公司和宋某支付小咸6万余元。执行法官称,最初,法院并未查到土石方公司在工商的注册信息,曾怀疑这是个“冒牌公司”。但收到传票的公司法人代表和肇事司机宋某主动和法院联系,并称愿意还钱。 
  8日,领到赔偿款的小咸称,他上个月刚去医院取出手术时植入的钢管,医生说若不出意外小咸将会逐渐恢复,最终甩掉双拐。
父亲做手术儿子不给钱 二次执行“妻管严”才拿钱
  8日早晨,家住红岛的71岁王老太起了个大早,她花了1个半小时,坐公交车到城阳法院领2000元案款。听到法官叫自己,王老太高兴地在领案款的名单签上了名字。她告诉记者,老伴72岁了,他们有3个儿子。王老太的老伴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和肺气肿,从50岁起就不能干活了,今年年初又做了手术,手术费花了13000元,老两口凑了7000元钱,剩下6000元想让3个儿子各掏2000元。老大和老三都给了钱,可老二就是不给钱。“我上门要过几次钱,儿媳妇就是不让儿子给钱,气得老大要动手。”一气之下,王老太将不孝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老二支付父母2000元的医疗费,老二拒不支付,王老太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王老太状告的这个儿子是渔民,经常出海打渔不在家。第一次去执行时他出海打渔了,只有妻子在家,妻子不愿给钱,法官只好留了传票。随后,老二主动联系法院,自称他也缺钱,不会给父母钱。第二次执行时老二正好在家,在法官和邻居的劝导下,他终于当场给了钱。
两车相撞乘客死亡 责任人相互扯皮赖账
  8日上午,家住城阳前阳社区的王女士坐在执行案款发放现场的无人角落,低着头一言不发,听到法官叫她的名字,王女士起身缓缓走向前,从法官手里领到24万余元金额的支票。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老公去年过世,这24万元是用丈夫的命换的。  
  去年9月28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高某坐在刘某驾驶的城阳一家油泵维修部的中型厢式货车里,沿青威高速由东向西行驶,没来得及刹车的货车撞上了前方城阳一家物流公司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后两车起火,货车内的高某当场死亡。悲痛欲绝的王女士在办完丈夫的丧事后,将货车司机刘某、半挂车司机林某和两车车主、车主所在公司,车辆的保险公司均告上法庭。法院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支付王女士24万余元。但除了货车司机刘某和保险公司积极赔付外,两个责任单位都在拖延、观望,一直不肯执行法院判决。
  执行法官称,去执行时两个责任单位竟然异口同声地问,法院是否向对方执行了,并称只要对方愿意还钱他们就会还钱。于是,执行法官对两家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物流公司有能力先支付赔款。法院对物流公司进行执行后,油泵维修部也终于支付了赔款。
  城阳法院执行局局长万熙亮介绍,今年法院集中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加强了对老赖的执行力度,加大了对老赖的处罚力度,对多次拒绝还钱的老赖依法拘留。今年共执行1300多起案件,标的额达到两亿元。
11岁男孩命丧“池塘” 执行4次老赖才交钱 
  2008年6月29日下午,家住城阳西田社区的11岁男孩小立(化名)在村里一个废弃采石坑洗澡时不幸溺水,一起洗澡的其他四名伙伴大声呼救,引来了附近的村民,小立被救起送往附近医院。但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小立最终还是性命不保。随后,小立的父亲将当地居民委员会和这家废弃采石坑的承包人李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居民委员会和李某向小立的父亲李先生支付赔款73000余元。但居委会和李某都拒绝还钱,李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前后共执行了4次。居委会认为废弃采石坑和周边地区已经承包给了李某,应由李某负责赔偿;李某则认为小立是未成年人,他的父母应该看好他,采石坑附近危险,父母不应让他到此地游泳,他们作为小立的监护人并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负大部分责任。此前的几次执行中,李某多次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赔款。
  8日,小立的父亲李先生终于从法官手里接到赔偿款。事情已经过去3年,但李先生似乎还未从悲伤中走出。他对记者说,“我现在闭上眼睛脑子里浮现的全是孩子,要钱回来有啥用?我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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