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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供热价格还是25.2元/平
  • 2011年11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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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8日讯(记者 王世腾) 7日,泰安市物价局公布了今冬供热价格,居民用户按25.2元/平方米预交热费,收费标准与去年相同。
  其中,安装热计量装置并申请按热计量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不含工业)热用户,供热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用户先按实际供热面积收费,采暖季结束后“多退少不补”。
  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1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41.4元/吉焦。即:供热费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1元/平方米+耗热量(吉焦)×41.4元/吉焦。
  非居民用户的基本热价为13.4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9元/吉焦。即:供热费用=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3.4元/平方米+耗热量(吉焦)×54.9元/吉焦。
  实行两部制热价计费用户应在集中供热开始前按居民用户25.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用户3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预交热费,供热结束后按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对居民用户,如果按两部制热价结算的热费高于按面积结算,则按面积的标准来收费;如果低于按面积结算的费用,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差价。
  对于非居民用户,如果未进行节能改造或达不到50%节能设计标准的,热费不享受按面积收费标准政策,要按实际用热收取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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