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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破获一特大贩毒案
5毒贩分别获刑,主犯被判死缓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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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14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周艳冰) 日前,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威海市4·08特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贩毒者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11年、7年、2年不等。
  该案中,青岛籍的刘某从广州购买毒品向威海贩卖,并在威海发展了沙某、都某、李某、陆某为下线,威海警方耗时3个多月,成功斩断了这条广州至威海的贩毒通道,共缴获冰毒500余克、“麻古”1600余粒、“k粉”200余克及毒资10万余元,除刘某等5人外,另查处吸毒违法犯罪人员24人,强制隔离戒毒3人。 
  去年4月8日,威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侦办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一男子沙某在威海市区从事贩毒活动。经对沙某多日侦查,发现沙某的上线为一青岛男子刘某,刘某的上线则是居住在广州的张某和刘某某。当年2月至7月,刘某先后多次从张某、刘某某处购买毒品,再转卖给威海的下线人员——沙某、都某、李某、陆某等人,由该四人暗中售卖给吸毒人员。 
  去年7月4日,专案民警兵分多路展开抓捕。当日20时许,正在烟台市一码头“接货”的刘某落网。另一组民警在威海市区一出租房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都某、李某、陆某三人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及吸毒工具一宗。同日,专案民警会同广州警方,在白云区一生活小区内将刘某的上线刘某某抓获。同年8月,专案组民警再赴广州,成功抓获了张某;10月,沙某在威海市区一宾馆内聚众吸毒时落网。
  日前,因刘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沙某有期徒刑11年、李某有期徒刑7年、都某和陆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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