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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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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对“官德”进行立法是很多国家的经验做法。美国、英国、法国以及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都有道德法,立法中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有明确规定。如美国1978年通过了《从政道德法》,2002年又发布了《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还有专门的机构如政府道德署来负责公务员职业道德方面的事宜。我国尚无这方面的立法。 虽然我国有公务员法,但并非专门针对公务员的道德方面提出各种要求。加快公务员道德法制化进程不失为一个快速有效的方法。山东省委党校哲学部副教授吕本修认为,立法属于外部因素,而关键还在于个人的道德修养。“现在一说贪污腐败公众就联想到法制不健全,这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是忽视了个人自身的主动性,这也是公务员乃至整个社会道德出现问题的原因。”吕本修表示,在一些国家,相关法制健全的前提下,也开始追求个人“德行”的研究。 同时,公务员培训部门也在探究更好的方法。目前,济南市公务员局推出了培训录像,通过这种形式全程监督记录公务员受训,这一方法下一步将继续推广。 本报记者 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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