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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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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 本是查一辆无牌车,民警却在该车内发现有可疑白色晶体。经过进一步鉴定,这些东西竟为冰毒,有90余克。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男子周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4月23日晚7时许,男子周某在市中区太白楼东路某宾馆出来,正要驾驶一辆无牌照轿车离开,太白东路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民警检查中发现,车内有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在周某的上衣口袋里也有,共一大袋及三小袋,还有电子秤、塑料吸管等物。经过进一步询问,在周某居住的宿舍住处,查获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一大袋及铂纸一宗。经鉴定,该疑似冰毒的白色晶状物净重92.7克,经过进一步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冰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周某到案后能认罪服法,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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