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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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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热线消息 (记者 韩纪功 通讯员 汪昭华)好好走在路上,突然从旁边车里飞出个矿泉水瓶,差点砸到身上,不少市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交警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禁止。 13日傍晚,在市区银雀山路与兴隆路路口附近,市民扈先生正骑电动车前行。突然,一个空矿泉水瓶从他左侧一辆私家车上扔了出来,差一点砸在他的身上。扈先生正要说两句时,这辆私家车已加速跑了。 近几天,记者在上班沿途看到,个别司机随便将烟头、果皮等垃圾抛出窗外,有的司机还会向外吐痰。一些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市民,也会在马路上乱抛东西。 环卫工人马大娘负责清扫市区解放路的一段。她告诉记者,每天早上7点至8点是上班高峰期,常有司机向车窗外扔杂物,大多是吃早餐用过的一次性塑料袋和塑料杯等。 临沂市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他和同事在执勤过程中,也常遇到从车里抛出杂物的不文明现象,他们会上前批评教育,但效果并不明显。 “开车乱扔东西,不但影响市容,还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也有可能因乱扔垃圾而引发交通事故。”民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行车乱抛杂物不仅违反安全驾驶的规定,而且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严重的还会引发交通事故。 民警表示,为了路面的干净整洁、他人的安全与感受,行车者要讲车德,坐车者要讲文明,大家都要加强自律,文明乘车、文明驾驶,做到文明和谐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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