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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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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柳斌) 近日,烟台市物价局、公安部门对政协委员郝宗发提出的关于汽车年检玻璃刻号收费提案作出回复:对提出不需刻蚀号码的车辆可以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据了解,为汽车玻璃刻号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实施,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应当刻蚀机动车好牌号码、车架号码。按照规定,一块玻璃的刻号费用是10元,一辆普通轿车总共需要的刻号费用为60元,大型载客车辆刻号费用超过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在年初的两会上,政协委员、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公会分会主席郝宗发提出提案,对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提出置疑,认为“费用过高、强制收费这项都是不应该的。” 今年3月,烟台市物价部门组织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到市区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企业在机动车年审时存在强制刻号收费问题。物价部门已经同公安、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企业已经严格执行新规定,取消此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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