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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经适房货币补贴
189户居民今喜领补贴许可证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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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张倩) 2011年,东营区区委、区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全区重点工程,纳入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中。14日,记者从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过公示,东营区将于11月15日、16日,为通过审核的189户居民发放2011年东营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
  据介绍,东营区2011年第一批符合住房保障的86户居民,已经领到了30余万元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第二批共有253户上交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报资料,经过审核共有189户符合条件,并从11月9日起对该189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人员进行了公示。11月15日、16日,将现场为这189户居民发放2011年东营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
  据悉,《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东营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标明,东营区辖区范围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油田和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居民可申请2011年度住房保障:1、人均年收入低于19036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另外,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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