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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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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嵇磊 通讯员 康延强 王新艳) 为了“赚”钱,河口的芦某利用李某担任某公司出纳的机会,打出“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业务”的广告语招揽“顾客”,先后向多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垦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芦某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9月26日,垦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公司负责人的报案,称公司的出纳李某挪用了单位巨额财产。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发现李某除了在该公司工作外,还在外从事其他的“买卖”。为了垫付资金,李某便挪用了公司的公款。 垦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说,在侦查这起挪用资金案的过程中,发现河口的芦某竟私自为李某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业务,而且涉案金额巨大,随后芦某被抓获到案。民警通过审讯了解到,2011年9月份,李某需要资金,芦某便印了“办理、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名片向多家公司发送。通过这种方式,“生意”上了门。2011年9月份,芦某先后三次倒卖给李某某、张某某、王某银行承兑汇票,涉案价值达2000余万元,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来自李某挪用公司的汇票。民警说,芦某从中获利了一两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均已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侦查中。民警说,经过大队全体民警的不懈努力,已为受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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