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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湿器突起火烧坏餐桌 |
| 经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320元 | |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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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邵振文 李前鹏) 本想给家中空气加湿,没想到加湿器突然起火,幸亏发现及时没有酿成大火。14日,在夏津县工商局的调解下,消费者李女士获赔320元。 11月10日,家住夏津县双庙镇的李女士在该镇一商场花120元购买了一台加湿器。回家之后,李女士便按照使用说明书,加水后接通电源开始使用。谁知过了一会儿,正在做饭的李女士闻到了一股电线烧焦的味道。 “当时看到电源线上冒出了一股烟,还伴随着火苗,我赶紧切断了电源,但放加湿器的餐桌已被烧坏了。”回忆起那一幕,李女士仍心有余悸,她赶紧拿着加湿器去商场交涉,但对方却说是她没有按照要求操作造成的。 无奈之下,李女士将商家投诉到了双庙工商所。经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加湿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征求双方意见后,工商部门做出如下调解:商家退还李女士120元购买费,同时赔偿消费者200元餐桌损失费。执法人员随后对该不合格加湿器品牌进行了立案调查。 “目前加湿器市场鱼龙混杂,一些加湿器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无视产品质量,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隐患。”执法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加湿器时应首先选择知名品牌,同时一定要索要购货发票及售后服务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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