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保限额结算3年 |
| 住院费自负比例下降两成多 |
| |
- 2011年11月15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1月14日讯(通讯员 刘希明 记者 董海蕊)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每天费用仅为160元,14日,记者从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获悉,作为全市首家医保限额结算医院,患者自负比例由2007年的12.93%下降为9.5%,自负比例降幅26.5%。 即墨张先生的母亲今年78岁,9个月前在当地医院查出患有抑郁症,考虑到住院太贵负担不起,只能居家养病。后来到医院治疗,但在当地一家医院花费了一万多元钱也没治好。今年7月,张先生带母亲到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住院仅交了3500元的押金,现在母亲的病情有明显好转。 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防治科主任王立钢介绍,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种慢性疾病,只要患者没有自杀行为一般不会危及生命,但是治疗周期比较长,患者及家属的经济负担很大。为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市医保中心协商决定,该中心成为全市首家医保限额结算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 “通过医保付费方式的调整,今年患者自负比例由2007年的12.93%下降为9.5%,自负比例降幅26.5%。”王立钢介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包括床位、药物和康复治疗等费用在内,每天平均费用为160元。 “在这里看病住院,医生会和家属说清楚哪些药品医保可以100%报销,同种效果的药品医生会给患者开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遇到价格高、报销少的药品医生也会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患者家属陈女士说,以前去医院就怕医生开价格贵而且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来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后,第一次遇到会和家属商量的医生,能用医保报销的药绝不开高价药。 据了解,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医保限额结算政策,是青岛唯一一家实行此项优惠政策的医院,至今已有8134名患者受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