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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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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通讯员 赵联青 刘素虹 记者 赵壁) 从2008年开始两年的时间内,重庆男子杨某通过网聊结识女子张某后,以做生意缺钱为名义,先后骗走16万元。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犯诈骗罪的杨某有期徒刑4年半。 1972年出生于重庆的男子杨某,在广东东莞市工作。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杨某通过网络聊天,在网上结识了胶州女子张某。通过聊天杨某得知张某个人感情出现危机,而且张某个人还拥有十余万元存款后,便跟张某谈起了“恋爱”。杨某的花言巧语,让感情受挫的张某误以为遇到了真爱,对杨某敞开了心扉,与杨某同居。张某对杨某不仅仅付出了感情,同时也付出了金钱。两人“交往”的两年时间里,杨某以孩子生病缺钱治疗、生意应酬需要购置车辆、做生意缺少资金等等各种借口,先后骗取张某人民币16万余元。张某有的时候是自己汇钱到杨某银行账号上,有的时候向妹妹借钱,转账给杨某。 然而2010年,恋爱两年还没有结成婚的张某意识到不对劲,她打电话找杨某讨要借款时,杨某要么找理由搪塞,要么直接说没钱,最后直接拒接张某的电话。财色双失的张某意识到被骗了,2010年8月31日,张某报了案,2010年9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杨某网上追逃。2010年9月15日,杨某出边境至越南时被边检查获扣留。同年9月29日杨某被逮捕。 张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经查证属实。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杨某先后多次骗取张某人民币共计16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本无与被害人结婚之意却编造欲结婚之实来欺骗被害人,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肆骗取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对杨某定罪处罚。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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