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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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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14日讯(记者 王世腾) 近日,泰安市出台市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办法,从2011年起,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 凡属城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机构及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配套项目均可纳入扶持政策;凡满足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正式营业1年以上,实际入住率达到70%以上,各项护理设施齐全且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及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套项目,均符合扶持条件。 泰安市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择优选择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对确定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条件、增加服务设施、归还贷款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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